广州市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
Guangzhou Liwan District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ssociation

第二十八期电子简讯 以案释法 ▏罚30000元!广州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被罚

发表时间:2022-12-29 10:13

2021年新修改的《安全生产法》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,但广州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却以身试法,未严格履行新安法规定的“7项职责”,导致被罚30000元!相关企业应当引以为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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